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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给谢家联姻后,探花郎哭着求我回头 第四十五章 救场

“所以,此物乃他赠予,并非我抢夺。”

若有所思须臾,知府让沈长青说话。

“大人!”

连磕三个响头,沈长青努力维持着体面,“起初约见确有赠送之意,但之后我改了主意不愿再给,她是趁乱掳走!”

当时的场面太过纷杂。

宋锦心很难说清楚到底是他先给再拿,还是他不愿给却直接拿了。

“此事不必再纠结。”知府下了定论,“既镯子在你手里,他又不愿给了,你此刻将此物还于他便是。”

“小女子还有一事想说与知府大人,请大人考量后在做论断。”

宋锦心福身讲了珍宝阁的竞价和沈长青的动手动脚,以及此物乃母亲遗物,对她和姐姐的重要性。

“……小女子想恳请知府大人,念在我双亲尽失,只想留下镯子作念想,我愿按那日的竞价出沈公子手里买下此镯。”

知府做不了当事人的主,遂问沈长青是否愿意。

高于市场价三千两的镯子,即便要卖也卖不出买价,留在手里确无大用,此时卖了反倒是件好事!

迅速想明白其中的道理,沈长青清了清嗓子,“镯子我可以卖,但钱要当堂付于我。”

“而且。”

他再次朝着知府的方位磕头,“小人身上的伤,还有牙,难道不需补偿?大人明鉴!”

“你要多少?”宋锦心直接开口问。

“一千两。”沈长青挺直胸膛,回头笃定道,“五千加一千,一共六千两,只要给我,此事既往不咎。”

如何从身无长物的状况下变出这么多钱,天方夜谭,宋锦心恳请用一月的时间结清。

“不可!”不顾宋锦心的低声下气,沈长青激动扬言,“欠债就该还钱,若此刻没有,恳请大人治罪于此女子,将她关进大牢!”

若真能定罪,不说镯子没了——

按大庆国律法,‘白昼抢夺’及‘斗殴’款处罚,宋锦心免不了一顿打,必受牢狱之灾。

不能再坐以待毙,宋锦心立即反驳,“此前三年,你花了我多少银子?沈长青,你可知道做人留一线的道理?”

“哈哈哈哈哈,可笑。”仿佛让人踩到命门,沈长青不顾公堂规矩起身,“你动手前,可想到了做人还需留一线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