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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一,被告人王凤与所谓‘受害人’陈静,在‘浪潮直播’平台的后台私信记录,以及双方‘绿泡泡’通讯软件上的全部私聊内容。”
“第二,被告人王凤在‘浪潮直播’平台进行直播期间,与粉丝连麦煽动、诱导攻击我方当事人的完整录音录像,及其直播间后台与所谓‘运营人员’的聊天记录。”
“第三,被告人王凤及被告人赵为家,近一年以来,通过‘绿泡泡’及‘支某宝’等支付平台,所有涉及本案相关的转账记录明细。”
“第四,被告人王凤与被告人赵为家之间,关于如何策划、实施本次虚假诉讼的‘绿泡泡’聊天记录。”
张伟简明扼要地罗列完证据名称,便将材料副本递交给法警,由法警分别呈送给审判席、公诉席以及两位反诉被告人。
审判长的目光在手中的材料上停留了片刻,眉头微不可察地动了一下。
嗯?还是反诉状上罗列的那些证据?
并没有直接针对“罪”核心构成要件的证据。
看来,这个张伟律师,抛出“罪”更多的是一种庭审策略,意在攻心,而非真的有十足把握将这个罪名钉死。
也是,罪的认定何其复杂和审慎。
公诉席上的刘健,在看到证据目录时,几不可闻地松了一口气。
还好,还好。
这些证据主要还是围绕诬告陷害、教唆这些罪名来的。
如果真有确凿的组织证据,他今天恐怕要因为差点给疑似的成员“站台”而惹上大麻烦了。
被告席上的赵为家,在接过证据副本,迅速扫了一眼后,心中那块因“罪”而悬着的巨石,似乎轻轻落下了一角。
狗东西!
果然是在诈唬人!